关键词:
企业价值
股票质押
“新资管”时代
融资约束
摘要:
我国A股市场股票质押式回购在2013年正式经历场内放开后进入高速发展阶段,质押规模、质押次数均进入常态化增长态势。但是自2018年《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2018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质押新规》)颁布以来,股权质押业务受到全面压制,控股股东质押比例、单只股票质押比例均受到前所未有的限制,股权质押对上市公司价值创造的逻辑发生根本性变化:由于《股票质押新规》对单一证券公司、单一资管产品及单只股票质押比例进行限制,而场内大多数股票质押均通过证券公司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进行,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质押融资在2018年以后在产品形式、质押率、质押方式上受到约束。特别是对于已经高比例质押的股东而言,其融资方式在《股票质押新规》颁布后受到直接影响,股权质押融资渠道大幅受限。在这样的“新资管”背景下,高质押比例的控股股东增加质押规模、滚动质押均受到限制,其现金流权与所有权偏离程度会大幅增加;而低质押比例的控股股东由于距离《股票质押新规》所限定的比例仍有回旋空间,其股权质押融资收窄程度较小,因此两权偏离程度相对较小。基于两权偏离理论和第二类委托代理问题,高质押比例的控股股东在《股票质押新规》颁布后更有动机通过其控制地位侵占中小股东利益,对自己进行利益输送,从而使得企业价值被侵蚀的程度会更高。本文从而提出核心假设:相对于控股股东质押比例低的公司,高质押比例公司在《股票质押新规》实施后企业价值有显著的下降。同时,基于控股股东融资渠道收窄,本文从上市公司融资约束入手,考虑到上市公司融资与控股股东融资的调节效应,认为“新资管”背景下,上市公司的融资约束对股票质押与企业价值的负向关系存在正向调节效应。基于上述“新资管”现实背景和两权偏离、委托代理问题的理论基础,本文选择2015年至2021年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基于两权偏离理论、信号理论以及委托代理理论,通过创建双重差分模型研究《股票质押新规》影响下的股票质押与公司价值之间的关系。模型以托宾Q为因变量,以控股股东股票质押比例高低为分组标准设立实验组和对照组,探究2018年前后企业价值的变化。为了进一步探究该假说的机理,本文纳入融资约束KZ变量作为调节变量,以融资约束程度高低为标准建立实验组和对照组,通过分组回归的方式探究融资约束对核心假设的调节效应。最后,本文通过更换分组方式、构造控股股东股票质押比例均值交乘项等方式进行稳健性检验。实证研究的结果表明:(1)在股票质押新规实施前后,相对于控股股东质押比例低的公司,高质押比例公司在办法之后企业价值有显著的下降。(2)上市公司的融资约束机制被引入后,可以发现融资约束对股票质押与企业价值的负向影响具有正向调节作用,融资约束越大,这种调节作用越强。本文可能的创新贡献在于:(1)以《股票质押新规》为切入点,以股票质押政策的颁布代理股票质押因素,从而研究股票质押与企业价值的关系。本文从现实股票质押业务的角度出发,发现高质押比例的控股股东掏空上市公司的动机要显著强于低质押比例控股股东。因此,本文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加深了对控股股东债权与上市公司企业价值关系的认识,为分析资本市场提供了新的研究视角。(2)本文着眼于股票质押的融资工具属性,独立区分控股股东融资和上市公司融资,用费舍尔组合检验的方式检验分组系数的差异,从而解释上市公司融资约束对股票质押和企业价值之间的关系的调节效应,为市场上机构投资者在“新资管”时代下给股票质押的上市公司进行风险定价提供了新的思路。(3)本文从质权人进行股票质押业务的实务角度提供了关于控股股东质押比例的新视角,为证券公司减少股票质押违约项目提供了恰当的提示。综上表明,以《股票质押新规》的视角看待控股股东股权质押在进入“新资管”时代对企业价值的影响整体是负面的。而且这种影响因上市公司融资约束程度的加深而加剧。在全面注册制来临之际,股票质押可能已经触及规模、增量天花板。投资者对于存量股票质押,尤其是高比例控股股东的股票质押应当有更为保守的价值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