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浙江省高校图书馆通用阅览证的借用规定

发布时间:2005-09-14 | 发布人: | 点击量:4982
为了更好地做好高校教学、科研服务工作,省高校图工委向我校图书馆配发了全省高校图书馆通用阅览证(五本),因配发的数量有限,经研究特制定本规定如下:
一、 本证借用对象为本校教师。
二、 本证使用范围为全省各高校图书馆。
三、 借用手续在图书馆办公室办理。
四、 借用期限为十五天(包括双休日在内)。
五、 借证时应出示本人工作证,并办理相关手续,同时交纳押金贰佰元整。
六、 超规定借用期限按每天罚款人民币壹元整。超期一个月以上者暂停一年借证资格。
七、 如借用的阅览证遗失,借用者必须承担本馆和兄弟高校馆联系挂失的费用以及给兄弟高校馆造成损失而产生的全部后果。


图 书 馆
2004-1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