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考勤办法
发布时间:2008-03-12 | 发布人: | 点击量:1135浙江财经学院图书馆
会议纪要
2008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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馆办公室
2008.2.28
附: 图书馆考勤办法
(2008年2月修订)
为加强图书馆规范化管理,严肃劳动纪律,经馆务会研究决定,图书馆考勤管理除执行学校有关规定以外,特制定如下补充办法。
1.作息时间
常日班按学校冬夏令作息时间上下班,二班倒上班时间为9:30——20:00,三班倒上班时间为8:00——21:30。非学校班车延误原因不得迟到,工作人员无特殊原因不得早退。
2.请假制度
(1)请假需事先写请假条审批,请假1天以内由部主任审批,超过1天以上者,报馆长审批,部主任请假由馆长审批。倒班职工原则上不得请事假,特殊情况可通过与本岗位工作人员换班解决(不得与其他人员换班),换班须经部主任同意,不得私自换班,每月换班原则上不准超过1次。
(2)病假、婚假、产假哺乳假、丧假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执行。
(3)特殊情况事先来不及交请假条,事后上班第一天补办请假手续。无病假单、无请假手续未上班按旷工计。
(4)星期二上午是全馆政治学习与业务学习时间,除全馆安排集体活动外,各部室应适度开展本部门的业务学习与活动,如学习、集中业务整理等。不论是否集中活动,常日班职工和轮到上班的倒班职工都须到馆上班,如安排活动,全馆职工原则上不准请假。
3.奖惩
(1)请病假按每天20元扣发馆内津贴,请事假按每天50元扣发馆内津贴,旷工1次取消当月馆内津贴。迟到、早退15分钟以上按缺勤半天计。周二全馆集中学习(包括全馆集体活动)请病假每次扣发馆内津贴50元、请事假每次扣发馆内津贴100元。考勤结果作为评选年度先进以及年终考核的依据。
(2)临时工换班、请短假参照正式职工。
(3)部主任负责本部门的考勤和上报工作。
以上规定自二○○八年三月一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