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书证的办理和使用

1.本校教职工、学生以校园码作为借书凭证。

2、新生入学后由图书馆统一开通校园码的借书功能,无需另行办理。

3.读者一律凭本人校园码借阅图书,不得转借、代借。

4. 读者离职、毕业、休学及退学时,应将所借图书如数归还,并在图书馆综合服务台注销校园码的借书功能,否则学校不予办理离校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