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博士、教师研究室管理办法2026版(试运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营造良好的学术研究氛围,充分保障我校教师、博士生开展教学研究、课题攻关及学术创作的需求,特设立图书馆教师、博士研究室。为规范研究室的管理与使用,确保空间资源高效利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师研究室面向本校在职教师开放,博士研究室面向本校在读博士生开放,需刷码进入。研究室含“预约座位区”与“非预约开放区”两个功能区域,实行分区管理。
第二章 预约座位区规则
第三条 研究室开放时间为8:00-22:00。
第四条 每位教师、博士生每次仅可预约1个研修专座,单次使用时长为1至7天。
第五条 预约说明。
1)预约时间:每日早上6:30开放预约,可预约当日或次日起连续7天内的座位。
2)预约渠道:【浙财彩微】 → 【E1.图书馆空间预约】。
3)预约流程:预约系统→【研究室】→选择座位及日期→提交申请→预约成功。
4)查看预约:预约系统→【预约管理】。
5)座位签到:预约有效期内,每日需至少完成1次签到。在预约时段内入馆,预约系统状态显示 “已签到”,即为当日签到成功。签到详情可打开预约系统,通过【预约管理】-【详细信息】页面查询。
6)提前结束:预约系统→【预约管理】→【提前结束】。
7)取消预约:预约开始前,可以取消预约,预约系统→【预约管理】→【取消预约】。
第六条 在一个预约使用周期内,未签到天数累计超过1天(含1天),视为违约。
第七条 发生违约行为,系统将立即释放当前预约专座,并暂停选座权限1天。累计违约2次者,暂停预约资格1周,以此类推。
第三章 非预约开放区规则
第八条 非预约开放区实行先到先得的使用原则,无需提前预约。读者刷码进入研究室后,可自行选择空闲的非预约座位就座。该区域座位仅限当日当次使用,不得以书籍、物品等任何形式占座。离开时请带走个人物品及垃圾,保持桌面整洁。
第四章 使用规范
第九条 进入研究室的读者应自觉维护安静、整洁的学术环境。请将手机等通讯设备调至静音或振动模式,避免在室内大声交谈、接打电话,以免影响他人专注研究。
第十条 请自觉爱护室内设施设备,不得随意移动、拆卸桌椅及电子设备。严禁在墙面、桌面及图书资料上涂写、刻画。使用完毕后,请将桌椅归位,关闭电源及照明设备。
第十一条 读者在使用研究室期间,若出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及本管理办法的行为,或被发现从事与学术研究无关的活动,工作人员有权随时终止其使用权限,并视情节轻重上报相关部门。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由图书馆党政联席会负责解释,并根据实际运行情况适时修订。未尽事宜,参照图书馆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如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图书馆技术支持与服务中心(五楼505室),电话:86735239(88239)
附图:
(预约系统界面)

(预约座位界面,选择座位与日期)

(预约管理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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