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外借规则

为加强书刊借阅管理,维护正常的借阅制度和读者利益,特制定本规则,请读者自觉遵守。

一、借书证使用和注销

(一)借书证的开通:

  本校教职工、学生的校园卡在图书馆开通后,便具备借书证功能,可以凭卡进入图书馆阅览和借书,本人的卡不能代借、转借。本院进修、培训学员、临时聘用人员可以在交押金300元后,到图书馆技术部开通校园卡的借书功能。外单位读者持身份证复印件、单位证明,押金与手续费同上,经图书馆审批同意后才能办证。高校馆际互借者,凭馆际通用借书证借阅。

(二)借书证遗失及注销

  校园卡遗失后应立即挂失并申请补办,挂失前所借图书由遗失者本人承担责任。挂失后未补新证又找到原证,原证可解除挂失继续使用。

  读者离校时(包括毕业、工作调动、休学、退学等),须将所借图书全部还清,办理借书证注销手续。如不按规定办理还书注销手续,由读者主管单位负责追回图书或赔偿。

二、 图书借阅规则:

(一)、借书册数

1、最大借书册数:教职工50册,研究生、本科学生25册。留学生为5册。成教、进修、旁听生、外单位、临时聘用人员(均需另行办理手续)为3册。

2、文学类(I大类)图书普通本科学生的最大借书册数为10册,中文专业学生不限。

(二)、借书期限

1、教职工的最长借期为6个月,研究生为3个月,本科生、留学生为1个月;成教学生、进修生、外单位读者借期1个月。

每册书可续借一次,续借期限:教职工、研究生为2个月,本科生留学生及其他人员为1个月。续借手续在图书到期前10天内由读者在图书馆网站上自行办理。畅销书架上的图书最长借期为15天,不能续借。

2、读者请及时办理还书或续借手续,逾期将赔付逾期使用费。

3、出借的图书虽未到期,如有特殊需要,图书馆有权随时收回。

4、元旦、“五一”、“十一”等短假期间到期的图书,读者在假期后第一个开馆日归还,不计逾期使用费。 暑、寒假期间到期的图书,下学期开馆后15天内归还,不计逾期使用费,15天后开始计算逾期使用费。放假前到期的图书,假期时间计入借期内。

5、实习延期,考虑到赴外地实习的毕业班学生,实习期间无法来我馆借还书,在实习开始前所借且在实习开始之日尚未到期的图书,其借阅期限可延长至实习期结束后第6天。在实习开始之日由图书馆一次性统一处理,各二级学院务必在学生实习期开始前一学期末,以班级为单位,通知图书馆办公室。实习延期仅针对实习开始前所借的未到期图书,实习开始前已到期的图书和实习期间所借的图书,均按正常借期处理。

 (三)、集体借书

1、集体借书是指有些主要课程需使用一学期或以上的专业必读参考书,其馆藏册数在十册以上,以班为单位借阅此类图书。借阅时须由任课教师在需使用该类参考书的前一学期将书目送至图书馆流通部,再由各班学习委员在新学期开学后两周内统一来馆办理借阅手续。

2、集体借阅最长借期为一学期,如需使用一学年,须由学习委员在学期结束前办理续借手续。

3、集体借书不计入个人借书册数内,每班每学期不能超过10种,平均每人不能超过2册。

4、二级学院资料室向图书馆借书,一般只限借工具书,应经二级学院有关领导同意,馆长批准后由专人负责办理手续。

三、 读者违章处理

1、超期,按每天每册0.10元交纳逾期使用费。逾期使用费交付处理完毕后方可继续借书。

2、读者还书时如果管理员检查发现有污损、涂写、划线、圈点、批注、剪裁、撕毁和条形码被损等情况,如图书可以继续使用,则先将书归还,并按下列规定处理:

中文图书按每页1-5元赔偿,外文图书按每页5-10元赔偿。图书污损严重影响使用的,则按丢失图书赔偿,赔偿额参见第3点。

3、读者丢失1990年以后出版的普通图书按该书原价的2倍赔偿,丢失外文、善本、孤本的按原价10倍赔偿。丢失1989年以前(含1989年)出版的图书,均按原书价的10倍赔偿。读者丢失图书后如果购买到同种版本图书赔偿的,每册收取图书编目典藏加工费用5.00元。读者借阅多卷图书如遗失其中一册,则按整套书价的2倍赔偿。期刊等连续出版物遗失按全年价赔偿。

5、窃书处理:窃书是严重违章行为,按图书原价30倍赔偿,并在图书馆大厅公布名单,同时交校保卫处、分院(系)及有关部门对窃书者进行教育和必要的纪律处分。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作窃书论处:

(1)未办借书手续将书带出馆(室)外。

(2)在书库 (阅览室)内将图书藏匿于身上或丢出窗外。

(3)盗用他人借书证借书。

(4)“调包”还书,以及类似的一切借书和还书的作弊行为。

四、注意事项:

1、相同的图书每位读者只能借一册,读者归还的图书本人当天不能再借。

2、每位读者每次限借一把公益伞,借期为三天,以图书条码的形式借入借书证,不得续借。破坏公益伞,使公益伞不能继续使用的,要赔一把新雨伞或者赔偿50元。

3、浙江财经大学、杭州师范大学、浙江工商大学、浙江水利水电学院、中国计量学院、浙江传媒学院、浙江理工大学、杭州电子科技大学,这8所大学的图书馆开通馆际互借,读者凭馆际互借卡可以到其他7所高校的图书馆借阅图书,可借图书数量为2册,借期为30天。馆际互借卡以图书条码形式借入借书证,其他每个图书馆的借书证,每位读者每次限借1张,借期和图书相同,超期与图书一样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