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书证的办理和使用

1.本校教职工、学生以校园卡作为借书凭证。

2、新生入学后由图书馆统一开通校园卡的借书功能,无需另行办理;教职工凭本人工作证到图书馆综合服务台开通校园卡的借书功能。

3.在本校进修、培训的学员和外单位读者需经图书馆审批同意后,可到图书馆办公室办理短期借书证。

4、读者一律凭本人校园卡借阅图书,不得转借、代借。

5、校园卡应妥善保管,如有遗失时应及时到一卡通服务中心办理挂失手续,校园卡挂失后,其借书功能立即失效,因遗失校园卡而在挂失前被盗借所引起的损失由读者本人负责。

6、校园卡损坏或挂失后,请到一卡通服务中心办理换卡或补卡手续,新卡自动继承原卡的借书功能,读者无需再办理开通手续。

7、读者离职、毕业、休学及退学时,应将所借图书如数归还,并在图书馆综合服务台注销校园卡的借书功能,否则学校不予办理离校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