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存包柜管理及使用规定
为解决读者在馆学习期间资料存放问题,并保障存包柜正常使用,特制定本规定。
1.图书馆存包柜分智能存包柜和财苑芸窗存包柜。
智能存包柜内物品原则上不能存放过夜,请于图书馆当天闭馆前取走全部物品。
财苑芸窗存包柜使用期限为一学期,每学期开学前由读者提出申请,优先考虑大三大四学生,申请成功的读者需签署存包柜使用承诺书,学期结束前务必取走全部物品。逾期未取的,图书馆有权对柜内遗留物品进行清理。
2.存包柜仅供读者临时存放学习资料,需实名登记,一人一柜,不得重复申请。若已在学院申请考研存包柜,不得再申请图书馆存包柜,违者取消资格。
3.图书馆对存包柜内物品不负保管义务。为保证个人财物安全,请勿将个人贵重物品或其他重要物品放置在存包柜中,如发生物品丢失,由使用人自行承担责任。
4.严禁在存包柜内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和违禁品,不得存放食品、易腐烂、易产生异味及其他易污损箱柜的物品,不得存放本馆图书。如违反规定造成不良后果者,由使用人承担所有损失及相应责任。
5.读者使用存包柜时请爱护公共财物。因敲击、刻画、撬损等行为损坏存包柜者须照价赔偿。
6.禁止占用存包柜。图书馆有权不定期检查、清理存包柜,柜体之外(含柜顶)不允许存放个人物品,未在规定时间内取走的物品,被清理时如有丢失、损坏,由使用人自行承担责任。
7.不得私下转让存包柜使用权,一经发现,图书馆有权收回存包柜使用权,不得重新申请存包柜。
8.违规使用存包柜者,第一次以教育为主,二次以上(含二次)责成违规者写出书面检查,并视违规次数或情节轻重暂停其存包柜使用权限。
9.本管理办法自二〇二四年九月十四日起实行,解释权归图书馆,未尽事宜按图书馆相关规章制度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