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财经大学图书馆读者借还图书规则
为加强书刊借阅管理,维护正常的借阅制度和读者利益,特制定本规则,请读者自觉遵守。
一、借书权限开通及注销
(一)借书权限的开通
凡到馆使用图书馆资源的读者,须持有校园码,并开通校园码借书权限后方可使用。
1.新入职教职工(含与学校签订合同的各类派遣人员),由人事处统一将相关信息发送到图书馆,由图书馆统一开通校园卡借书权限。离退休教职工凭离退休证到图书馆开通借书权限。
2.国家普通高校招生的新入学本科生(不含成教脱产班学生)、研究生和留学生,由技术部获取学生信息之后统一开通借书权限。
3.成教脱产班学生由继续教育学院将信息提供给图书馆,由技术部开通借书权限。
4.已开通校友VPN账号的校友可申请开通图书借阅功能,开通时须缴纳借阅押金200元,凭校园码免费借阅图书。
5.因休学、留级、延迟毕业等需要延长借书权限有效期的读者,可以凭学院证明到借阅总台办理。
6.持有有效校园码,但借书权限异常或帐户异常的读者,可以凭有效证件(学生凭学生证、教职工凭工作证或离退休证、校外读者凭身份证)到技术支持与服务中心(图505)咨询处理。
(二)借书权限的注销
1.教职工因调动、出国进修、离退休等原因办理离校手续时,须还清所借图书、结清费用,到借阅总服务台注销校园卡借书权限。
2.学生因中途转学、退学、毕业等原因办理离校手续时,须还清所借图书、结清费用到借阅厅注销校园卡借书权限,其中全日制本科生和研究生在还清图书和不欠费情况下,由技术部集中注销校园卡借书权限。
3.缴纳押金的读者,先还清图书、结清费用,在信息门户办理退还押金手续,注销校园卡借书权限。
4.读者离校时(包括毕业、工作调动、休学、退学等),须将所借图书全部还清,办理借书证注销手续。如不按规定办理还书注销手续,由读者主管单位负责追回图书或赔偿。
二、图书借阅规则
(一)借书册数
每人同期可借图书册数:教职工50册,研究生、本科学生25册,校友6册,留学生5册,成教、进修、旁听生、外单位、临时聘用人员(均需另行办理手续)3册。
(二)借书期限
1.教职工、校友最长借期为6个月,研究生为3个月,本科生、留学生、成教学生、进修生等借期1个月。
当前借阅查询:读者可通过图书馆网站“我的图书馆”查询当前借阅图书信息。
图书续借:每册书可续借一次,续借期限:教职工、研究生为2个月,本科生留学生及其他人员为1个月。续借手续在图书到期前10天内由读者在图书馆网站上登陆“我的图书馆”,打开“当前借阅”自行办理续借。
2.所借图书应如期归还,逾期不归还者,将暂停其借书权限,并需缴纳超期使用费(参照《浙江财经大学图书馆借阅书刊逾期、污损、遗失及违规的处理办法》)。
3.归还图书如有污损或图书遗失,参照《浙江财经大学图书馆借阅书刊逾期、污损、遗失及违规的处理办法》处理。
4.寒暑假期间到期的图书,下学期开馆后15天内归还,不计逾期使用费,15天后开始计算逾期使用费。放假前到期的图书,假期时间计入借期内。
5.出借的图书虽未到期,如有特殊需要,图书馆有权随时收回。
三、馆际互借
钱塘区高校地方图书馆联盟(成员馆含浙江财经大学图书馆、浙江工商大学图书馆、浙江水利水电学院图书馆、中国计量大学图书馆、浙江传媒学院图书馆、浙江理工大学图书馆、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图书馆、杭州钱塘区图书馆)已开通馆际互借,读者凭馆际通用借阅卡可以到其他7所图书馆借阅图书,享受发卡馆普通读者同等权限。馆际互借卡以图书条码形式借入借书证,每位读者每次限借1张,借期和图书相同,超期与图书一样处理。
浙公网安备:330118020005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