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财经大学图书馆借阅书刊逾期、污损、遗失及违规的处理办法

为保护图书馆的书刊资料,维护广大师生的书刊使用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一、逾期

外借图书超过借阅期限,按每册每天0.10元交纳逾期使用费。逾期使用费交付处理完毕后方可继续借书。

读者可在图书馆网站上登录“我的图书馆”或通过“浙财彩微-图书借阅”,及时了解图书借阅及超期情况,以免造成损失。

二、污损及处理

读者还书时如果管理员检查发现有污损、涂写、划线、圈点、批注、剪裁、撕毁和条形码被损等情况,如图书可以继续使用,则先将书归还,并按下列规定处理:中文图书按每页1-5元赔偿,外文图书按每页5-10元赔偿。图书污损严重影响使用的,则按丢失图书赔偿。

三、遗失赔偿

1.读者丢失1990年以后出版的普通图书按该书原价的2倍赔偿,丢失外文、善本、孤本的按原价10倍赔偿。丢失1989年以前(含1989年)出版的图书,均按原书价的10倍赔偿。读者丢失图书后如果购买到同种版本ISBN一致)图书赔偿,每册收取图书加工5.00元。读者借阅多卷图书如遗失其中一册,则按整套书价的2倍赔偿。期刊等连续出版物遗失按全年价赔偿。

2.遗失书刊应及时办理赔偿手续,如果遗失书刊已逾期,则同时交期使用费。

四、偷窃、撕割书刊

1.凡未办理借阅手续,将书刊携带出管理区,一经发现即按偷窃书刊论处,视情节严重程度暂停其借书权限一至三个月;责令本人写检讨书,存档备查;情节严重者通报本人所在单位,并报学校保卫处处理。

2.凡是隐匿书刊中的图表、附属物等不归还,擅自拆除书中磁性材料或裁割书刊,均按偷窃图书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