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财经大学图书馆存包柜管理及使用规定(试行)

一、存包柜类型与申请

1. 本馆存包柜分为智能存包柜(各楼层日柜)和财苑芸窗存包柜(长期柜)。读者只能择其一申请,不得重复申请;已在学院申请考研存包柜的读者,不得再申请本馆存包柜。

2. 智能存包柜为免费自助设施,单次存放时限为24小时,自存入时起算,逾期未取按第四条处理。

3. 财苑芸窗存包柜使用期限为一学期,每学期开学初开放申请,原则上优先满足大三、大四学生(含二学位、专升本)及研究生。

4. 申请成功者需遵守本管理办法,并于每学期结束前取走柜内全部物品。

5. 存包柜仅限读者临时存放学习资料,实行实名登记、一人一柜;不得存放本馆图书、贵重物品及违禁物品。

二、使用规范

1. 读者应爱护公共设施。因敲击、刻画、撬动等行为损坏柜体的,须照价赔偿。

2. 禁止占柜。图书馆将不定期检查,柜体外(含柜顶)不得堆放个人物品;对长期空置或超期占用的柜格,图书馆有权按第四条清理释放。

3. 不得私自转让、转借柜格使用权。一经发现,图书馆有权收回柜格,并视情节在本学期及下一学期内不再受理其申请。

三、安全与责任

1. 存包柜为免费自助设施,不提供贵重物品保管服务。读者应自行妥善保管钱物、证件、电子设备等重要物品;因读者自身原因造成丢失、损坏的,由读者自行承担。

2. 柜内严禁存放:(1)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及违禁品;(2)食品、易腐烂、有异味或易污损柜体的物品;(3)本馆图书。

3. 违反前款造成不良后果的,由使用人承担相应责任;涉及本馆图书的,按遗失、损坏图书的相关规定处理。

四、违规处理

1. 智能存包柜:超过24小时未取物记违规1次;柜内无物却长期占用的视为占柜,图书馆有权清理释放并记违规1次。

2. 财苑芸窗存包柜:使用人每周到馆学习原则上不少于4天,以入馆系统记录为准;按自然周(周一至周日)统计,不足天数记违规1次,法定节假日不计入。

3. 同一学期内累计违规3次的,本学期不得再使用对应柜型。

4. 首次违规以提醒教育为主;再次违规的,须提交书面情况说明,并视情节暂停使用权限。情节严重或拒不改正的,图书馆可缩短或收回使用权限。

5. 逾期无人领取的滞留物品,按无主物依规处理。

6. 读者对入馆记录、存取记录或违规认定有异议的,可在记录产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持校园码到技术与服务支持中心(505办公室)申请复核,图书馆应在3个工作日内答复。

五、附则

1. 本规定自2026年10月8日起施行,由图书馆负责解释。

2. 未尽事宜,按图书馆其他规章制度执行。


    


存包柜详细使用过程请查阅:存包柜使用指南